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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278M/2025-00055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5-07
名称: 关于落实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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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4  浏览次数:-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做好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强调以下工作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我市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以及我市专项规划 重点片区的住宅等民用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进行建设。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涉及绿色建筑审查内容的装修等专项设计文件,应当同时提交审查。对图审时暂无法提供除公区外的内装修图纸,可向审图机构申请 1 个月内容缺受理。新建项目应为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并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在施工图审查的前期设计阶段应开展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研究并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绿色节能审查依据材料。

  二、勘察单位应建立完善勘察现场工作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质量易发问题防治设计措施,并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落实好国家、省和市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充电设施、通信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绿色节能等审查要求,确保审查质量,全面落实数字化审图。    

  三、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原则,推进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一套图”闭环管理。加强节能设计管理,限制采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等高风险隐患的节能设计方案,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            

  (联系人:叶晶莹,联系电话:316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