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1〕6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1〕16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弓田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属下的0.408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弓田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属下未利用地0.1097公顷,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弓田村大石板(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弓田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面积0.5179公顷(其中,农用地0.4082公顷,未利用地0.1097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4月15日
江门建用字〔2021〕16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