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8779G/2025-0020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11-28
名称: 问:旱地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旱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吗?旱地可以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问:旱地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旱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吗?旱地可以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吗?

发布日期:2025-11-28  浏览次数:-

  答:2020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将耕地分为水田、水浇地和旱地,旱地为耕地的二级地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如需旱地是否划入基本农田,可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此外,耕地依法划定为基本农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2021年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