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职工对不予认定工伤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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