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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8-01-24 打印】 【 关闭

 

信访人:

您反映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汴溪路6号109室江门市蓬江区蒙古人烧烤店油烟扰民事项收悉。我局非常重视,迅速派员进行调处,现将调处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市民反映的江门市蓬江区汴溪6号109室江门市蓬江区蒙古人烧烤工商注册名称为蓬江区炎丰美食店,地址为江门市蓬江区汴溪6号109室。该店于商住综合楼首层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楼以上为经营性物业,三楼以上为住宅。该店厨房设有烧烤炉2个、炒炉1个,经营期间产生的油烟通过排气扇对外排放

二、调处情况

我局于2017年12月21日,联同蓬江区民宗局、蓬江区工商局、环市街道办处对该店进行联合执法。我局现场要求该店撤除产生油烟的设备,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18年1月3日,我局对该店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蓬环责改字[2017]65号)。2018年1月18日我局再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仍未进行整改。我局已对该店拒不进行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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