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蓬环审〔2022〕138号 | 2022年6月30日 |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江门市蓬江区滨江新区,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于现状江沙路,东至现状滨江大道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电话:0750-329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