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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和谐蓬江建设婚姻安全岛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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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购买社工服务进行“和谐蓬江—建设婚姻安全岛”婚姻家庭社会服务。

一、服务内容

项目购买服务如下:

1、开展偶到个案服务

通过驻点民政婚姻登记窗口进行婚姻危机个案干预,完善婚姻危机干预机制,帮助准离婚夫妻缓解情绪,正确认识及应对离婚。

2、开展新婚宣传和辅导

开展新婚宣传和辅导,从源头上降低离婚率,为新婚夫妻提供科学专业的导向。

3、开展集体婚礼

  通过开展集体婚礼,使夫妻了解婚姻家庭的基本元素和常见问题,让夫妻之间甜蜜增温,缔造美满婚姻,搭建婚姻家庭强健支持系统。

4、开展深度个案服务

 开展深度个案,协助维稳夫妻调适家庭内在关系模式,建立婚姻家庭的信心,营造友爱家庭环境。

5、项目宣传

  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印制宣传海报。

6、服务指标及预期社会收益

项目提供一个婚姻介入专业社工驻点服务,预期总受益人数:10000人。分别是:

(1)全年直接受益人数:约262人。

A危机介入直接受益人数:180人(90对)。

B新婚辅导人数直接受益人数:20人(10对)。

C深度个案直接受益人数:2人(1对)。

D集体婚礼一年举办2次,直接受益人数:60人(30对)

(2)全年间接受益人:准离婚夫妻双方父母及子女,准新婚夫妻双方父母、社区居民等约10614人。

A危机介入间接受益人数:450人(90对)。

B新婚辅导间接受益人数:40人(10对)。

C深度个案间接受益人数:4人(1对)。

D集体婚礼间接受益人数:120人(30对)。

E宣传资料每月发放不小于200份,全年受益人数:3000人次。

F媒体每个季度不小于1次,通过报纸、电视、微信或微博等方式进行,社会受益人数约7000人次。

  二、服务要求

1.加强管理能力。成交供应商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价队伍,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相应健全的管理制度。

2.明确工作纪律。成交供应商要客观公正开展婚姻家庭社会工作,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驻点人员要求。要求成交供应商固定人员上岗,并提供上岗人员清单、简历和个人签字,保证实地开展婚姻家庭社会工作人员与报备给采购人的人员一致;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第三方承接机构不得随意更换上岗人员。

4.成交供应商应熟悉和了解婚姻登记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对项目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强。

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为江门市蓬江区婚姻登记处。

2合同履行方式

自双方合同生效,由乙方安排1名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蓬江区婚姻登记处驻点,进行相关工作咨询或辅导,并执行项目计划的各项活动和宣传。项目开展需如期完成服务指标,中期需要提交自评报告,末期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1采购预算

本次项目采购金额预算为人民币1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报出投标总价和分项价格。具体如下:

1.投标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报价若超过10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服务期限

202161日起至2022531日。

六、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人实质要求,以项目计划指标完成已否验收,中期由乙方提交自评报告,以示完成相应的指标,末期则以第三方评估合格为验收标准。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年检合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3社工机构要进行有实质运营,并且曾经从事婚姻家庭工作、离婚个案介入经验和开展专业婚姻家庭社会服务经验;

4项目负责人和执行人需同时持有三证;分别是社工证、心理咨询师证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资格证书;

5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7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8加分条件:曾获国家民政部门或同等国家部门颁发婚姻家庭示范项目或优秀项目的优先。

八、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方案;

4项目报价单(须含投标总价和分项价格);

5投标人相关领域或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有);

6投标人的投标履约承诺函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8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材料246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上述材料如有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九、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补充事宜

蓬江区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并装订成册。

递交响应资料开始时间:202156日下午5:00

递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2021512日下午5:00

递交材料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婚姻登记处(白沙大道东6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0-3687688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156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诺投标人自愿无条件立即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等法律责任。

承诺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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