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宣传部关于文明行为宣传片拍摄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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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宣传部,现对蓬江区文明行为宣传片拍摄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文明行为宣传片拍摄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文明行为宣传片拍摄(需求详见附件)
(二)项目标的:不超过20万元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采购完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服务全部结束为止,具体实施时间按合同约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相关资质),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服务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承诺在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合法用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方式
供应商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报价书等,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以密封件形式送至(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蓬江区人民政府7楼区委宣传部。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采购方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和相关服务工作经验和质量等,最终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并电话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单位不再逐一通知。
五、本项目公告期限
2022年3月21日至23日下午5时为公告期限,在期限内收到的有效报价资料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宣传部
报价联系人:莫小姐,电话:8229627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电话联系。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文明行为宣传片拍摄方案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宣传部
2022年3月21日
江门市蓬江区文明行为宣传片拍摄方案
一、选取展现内容
(一)乱涂、乱画、乱刻、乱挂,随意张贴、喷涂、发放小广告等宣传品。
(二)随地乱扔烟蒂、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其他公共设施上乱晾晒,在绿化范围内或公共楼道内乱堆放杂物。
(四)行人翻越栏杆、乱穿马路、闯红灯。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人行道。
(六)电动车无牌上路。
(七)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
(八)骑共享单车、自行车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逆行。
(九)不文明养犬,不加强犬吠管理,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
(十)私拉电线,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二、拍摄制作方向
拍摄并制作10条文明行为宣传短视频,形式:景色、人物、动画等元素相结合,创意新颖、生动易懂、幽默娱乐且有别于常规创作。要求:制作团队主创人员需有专业职称认证;能在省级宣传渠道播放30次以上,增强反面教育效果,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认识不文明危害,努力营造人人抵制陋习、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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