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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蓬江区委员会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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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项目第一次公告未能满足我委选取要求,因此进行第二次公告,特此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蓬江区文明交通劝导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目的:

营造良好文明交通环境,树立服务品牌,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路口劝导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项目需求:

1.劝导项目:劝导A、劝导B、劝导C(共3个);

2.督导项目:1个。

(四)项目总预算:

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元整(¥456000),明细如下:

劝导

项目

预算

(单位:元)

劝导服务时长

(小时)

费用上限(小时/元)

费用结算

劝导A

140000

7000

20

按劝导服务实际服务量结算

劝导B

140000

7000

20

劝导C

140000

7000

20

备注

报价需包含服务方履行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工作人员劳动报酬、交通费、服装费、管理费等

督导

项目

预算

(单位:元)

项目内容

费用上限

费用结算

督导

36000

非实时督导部分

9000元

固定核算

实时督导部分

20元/小时

按实时督导服务实际服务量结算

备注

报价需包含服务方履行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工作人员劳动报酬、交通费、服装费、管理费等

(五)服务范围:

项目

岗点1

岗点2

岗点3

岗点4

岗点5

劝导A

里村岗

迎宾岗

公路大楼岗

移动大楼岗

华侨广场西岗

劝导B

东华岗

白石岗

联通岗

育德岗

发展岗

劝导C

华侨广场东岗

华博馆岗

丰乐岗

信访局岗

喷水池岗

督导

里村岗、迎宾岗、公路大楼岗、移动大楼岗、华侨广场西岗、东华岗、白石岗、联通岗、发展岗、华侨广场东岗、丰乐岗、育德岗、华博馆岗、信访局岗、喷水池岗

三、服务方资格(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用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劝导项目A、B、C

1.项目指标:

项目指标

指标数

备注

开展专业培训

≥1场

由服务方开展

劝导服务时长

≥7000小时

常态化每岗安排4名劝导员进行劝导,劝导时间为7:30-9:00、17:00-18:00(我委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劝导人数和劝导时间)

上岗率

≥90%

实际上岗人数/要求上岗人数

督导次数

≥1次/岗/月

确保服务质量及到岗情况

月度报告

1次/月

报告需含劝导服务时长、督查情况说明、佐证照片及实际服务费用

年度报告

1份

需含项目开展情况(劝导和督导)、实际服务费用、项目的建议

2.项目内容:

(1)常态化每岗安排4名劝导员进行劝导,劝导时间为7:30-9:00、17:00-18:00(我委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劝导人数和劝导时间);

(2)协助交警对不文明行为(如骑车过马路,行人闯红灯,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进行劝导;

(3)做好劝导员的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

3.项目其他要求:

(1)服务方需在我委发布岗位调整通知的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调整(调整上限:每岗≤8人);

(2)服务方需按我委或其他相关单位要求制作红马甲;

(3)拟参与劝导项目的不得参与督导项目;

(4)本劝导服务内容中的“督导”指服务方自行派员监督指导本项目实施;

(5)服务方若具备履行能力的,可同时响应多个劝导项目;

(6)为保证服务质量,若无相关项目经验的主体,原则上只能响应一个劝导项目;

(7)为保证项目目的实现,提升劝导服务的质量,劝导项目除自行派员督导外,还实行第三方督导,围绕上述项目指标对劝导项目进行周期性考核,若考核未达要求的,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考核方案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督导项目

1.项目指标:

项目指标

指标数

备注

考核方案

1份

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出具。

实地督导

≥1次/岗/月

在劝导服务开展期间到岗点进行服务督导

监控检查

≥1次/岗/月

到交警处利用监控检查劝导到岗情况

实时督导

≥700小时

(实际调整后不超过1350小时)

与劝导员一起开展服务,内容为督导及劝导补位

月度报告

1次/月

报告需含督导情况说明、佐证照片及实际支出费用

年度报告

1份

劝导项目评估

2.项目内容:

(1)在约定的时间内协作我委制定劝导考核方案;

(2)督导劝导A、B、C项目开展的劝导服务质量;

(3)及时有效提供相关的服务建议及方案。

3.项目其他要求:

(1)服务方能在我委发布实时督查工作调整的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督导员调整上限:每岗≤2人);

(2)服务方需按我委或其他相关单位要求制作红马甲;

(3)拟参与督导项目的不得参与劝导项目。

五、服务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主体资格的声明函(签名及盖章;无需封装);

2.项目报价单(签名及盖章;一式六份;需封装);

3.项目方案书(包括但不仅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应急方案、相关行业经验的辅证等)(盖章;一式六份;需封装);

4.服务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一式六份;需封装)。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地点:请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5时前将材料送至天河东路18号6楼志愿服务办公室;

2.联系人:温灏元,联系电话:0750-8222313。


相关附件:

共青团蓬江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