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一批)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蓬江供电局:
报来《关于蓬江区2025年(第一批)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申请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有效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你局报来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本批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41项,合计装机容量1141千瓦。
二、请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和《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的有关规定,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
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请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能新函〔2015〕682号)有关规定,及时登录“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填报项目信息。
五、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此复。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一批)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明细表
江门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