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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区双珠 江门市长达运输有限公司)蓬江社保催〔2026〕40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江门市长达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员工吴炳辉(身份证:4407211972*******0)驾驶登记在你公司名下的粤JN438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区双珠(身份证:4407211975*******1)于2024年1月3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江门大道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事故认定书编号:第440796420248000028号),吴炳辉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民事判决书》[(2025)粤 0703 民初7670 号]的判决结果,区双珠在该次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合共63254.28元(其中包括1.医疗费56754.28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6000元;3.营养费5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已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区双珠18000元,你公司应向区双珠赔偿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损失合计45254.28元(63254.28元-18000元)。2026年6月22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26)粤0703执3262号],暂未发现你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区双珠反映你公司未支付医疗费45254.2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的申请。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医疗费支付情况反馈我局。如未向区双珠支付医疗费,请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公司追偿的权利。逾期不反馈情况的,将按《反馈意见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东路33号自编16室),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6〕40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反馈意见书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32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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