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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梁崇艺 陈飞)蓬江社保催〔2026〕53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陈飞(身份证号码:4409211978*******4):

        经查,你是个体户蓬江区弘宇模具厂的经营者,2024年6月18日蓬江区弘宇模具厂已注销。根据《民事判决书》[编号:(2024)粤0703民初15209号]的判决结果,你应支付梁崇艺(身份证号码:4525021971*******7)在2023年9月18日发生工伤产生的工伤待遇款120537.22元,具体包括: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484元;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388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936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16968元;5.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6.医疗费1461.22元。2026年5月28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26)粤0703执2215号],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梁崇艺反映你未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反馈我局。如未向梁崇艺支付工伤待遇款,请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追偿的权利。逾期不反馈情况的,将按《反馈意见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6〕53号),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6〕5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反馈意见书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32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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