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蓬江府办函〔202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蓬江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江门市蓬江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江商改办〔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免费刻章工作实际,形成本实施方案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需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落实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内容
(一)适用范围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在蓬江辖区新设立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下同),可在成立时享受首次刻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四枚印章的免费刻制服务,以及上述印章免费邮寄服务。
(二)免费标准
1.印章材质:印章材质限于普通合成材料(俗称合成牛角材料),不带芯片,普通平文章的规格刻制,且印章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备案要求。
2.印章最高价格是80元/枚,320元/套。
3.邮寄最高价格是11元/次(每户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限一次)。
4.在蓬江区内新设立企业需选择蓬江区内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的刻章单位方可享受免费刻章服务。
(三)承接单位条件
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的刻章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在江门市蓬江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服务点,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须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3.可以通过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江门市开办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
4.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要求,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2小时内刻制印章,做好印章备案,并根据申请人选择,将印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按照申请人要求免费邮寄给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窗口(印章邮寄或配送时间不计算在上述 2 小时时限要求内)。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遵守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8.尊重并服从蓬江区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9.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服从2小时快捷办理、数据推送、凭据报送、监督检查等要求。
三、实施流程
(一)选择承接服务机构
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选取提供服务的刻章单位和快递企业。其中,有意愿参与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的刻章单位需自行提出申请,提交《刻章单位承接蓬江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资质证明,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方可承接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蓬江分局配合)
(二)开展服务
1.法人服务窗口在企业设立阶段,告知并引导申请人填写印章免费刻制申请,由申请人通过登记窗口或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粤商通等线下、线上途径,自行选择参与免费刻制印章合作项目的刻章单位提供服务。企业自行前往参与免费刻制印章合作项目的刻章单位办理刻章业务的,由刻章单位代为收取企业的印章免费刻制申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各镇(街)负责]
2.系统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自动采集信息派发订单,刻章单位应当在收到推送信息后10分钟内做出承接或不承接选择,超时或作出不承接选择的,由申请人重新选择其它刻章单位。刻章单位承接订单后,在2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将印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邮寄或配送,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负责)
(三)资金拨付
1.印章刻制及邮寄费用由刻章单位先行垫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请按季度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为准。刻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蓬江区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附件3),附规定的佐证材料,提交至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蓬江分局配合)
2.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蓬江区新开办企业首次刻制印章免费申请登记表》(附件4);
(2)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印章备案凭证;
(3)刻章单位收费凭证、印章交付凭证、邮寄费凭证。
3.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对收到的刻章单位《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资金申请表》《蓬江区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审核后,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支付对象及金额,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该项工作资金,由市级与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分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承接刻章服务的企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负责)
(四)刻章单位退出机制
1.协议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约的,视为刻章单位退出该服务项目并自协议期满之日起不再承接蓬江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2.协议期内刻章单位自愿退出的,应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提交《刻章单位退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5),经审核通过后,按同意退出时间退出该项目。在退出申请审核通过、服务协议解除前,刻章单位仍需继续按照协议内容提供相关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新设立企业免费刻章服务,是我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压减企业开办成本、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的重要环节,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以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高效推进,如期实施。
(二)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本级业务每年新登记企业增长情况,做好本级业务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负责加强刻章单位的依法审批和监管、协调公章系统正常运行、监督印章网上备案;组织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区政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助保障登记窗口或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粤商通等线下、线上申请通道畅通,负责做好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宣传引导,告知引导申请人在设立阶段申请免费刻制公章。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分中心窗口宣传引导,告知引导申请人在设立阶段申请免费刻制公章。区财政局负责下达所需资金,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通报。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免费刻章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着力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承接刻章和快递服务的企业选定后,要迅速向社会发布公告。
附件:1.刻章单位承接蓬江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申请表
2.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资金申请表
3.蓬江区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
4.蓬江区新开办企业首次刻制印章免费申请登记表
5.刻章单位退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
申请表
(联系人:吴巧琳,联系电话:203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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