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秘密保护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秘密保护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更好推动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建设工作,根据《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江门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工作要求,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在蓬江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在蓬江区完成2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内容包括服务站点物料、相关资料上墙及印刷宣传资料(具体明细详见附件2)。
2.在蓬江区对行业或企业开展商业秘密调研,实地走访蓬江区企业不少于2家,线上走访企业不少于4家,撰写不少于1篇针对我区商业秘密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3.到蓬江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宣传教育不少于3场。
4.指导蓬江区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五个一”制度不少于4家。
(四)固定金额:4.5万元(含税)。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六)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是“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项目报价材料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项目固定金额(含税)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包含安装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三)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内容上述4项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站点建设、服务内容策划、培训师资力量人员安排。
(四)其它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参与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五)供应商报价前须到2个拟建设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荷塘市场监管所、杜阮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查勘。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方式
我单位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有意报名的供应商于2026年8月18日下午5点30分前将项目报价材料资料递交至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乐怡路16号),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五、评审标准
本项目经费固定,按照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0—2038133。
附件:1.综合评分表;
2.蓬江区建设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需要物料及数量明细表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