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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江府行复〔2025〕7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张雅怡:

  你因不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潮连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职,通过邮寄方式以蓬江区人民政府潮连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5年3月25日收悉,于5月21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蓬江府行复〔2025〕73号)。本府于2025年5月21日向你提供的地址寄出上述文书,均被退回。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蓬江府行复〔2025〕7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蓬江府行复〔2025〕7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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