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蓬征公告字〔2026〕17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6〕2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及交通类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马山(土名)地段(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大湖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584公顷(其中耕地0.0065公顷、林地0.3656公顷、园地0.2408公顷、草地0.16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62公顷、建设用地0.3965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1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2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