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5813843046/2023-001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名称: 江门市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湖景花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蓬水许准〔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08-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江门市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湖景花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8-04  浏览次数:-

江门市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江门市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湖景花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06423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1.江门市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湖景花园新建项目审批承诺书.pdf

2.江门市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湖景花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