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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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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通知》(江工信技改[2019]12号)通知要求,请各镇街经促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同时请2016及2017年度已进行完工评价的技术该项项目企业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已获得过各级技改政策扶持的企业均可申报事后奖补资金。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实施地在江门市蓬江区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并通过我区组织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完工评价。

(四)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2016年度及2017年度已进行完工评价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流程

事后奖补资金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场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根据省相关文件和税务部门工作要求增加两个环节:

(一)申报企业须将属地申请奖补资金当年和完工前一年的纳税情况(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等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属地税务部门审核,经税务部门加盖“已审核”印章后方可作为申报奖补资金依据。

(二)申报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本项材料请提供完工当年的数据),由工信部门转交统计部门以确认是否符合主营业务收入要求,由统计部门将确认情况报同级工信主管部门:

1、《财务状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3)

2、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润表》(或《损益表》)(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4、完税证明(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三、申请材料

企业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于6月12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7份装订本):

(一)《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见附件1);

(二)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评价报告(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五)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七)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见附件2);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涉及的国土、规划、环保等审批文件等)。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王顺坤       电话:822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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