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函〔2015〕411号),为做好失业支持稳定岗位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区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稳岗补贴审核专责工作小组)。
组 长:区林杰(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张 明(区人社局副局长、区社保局局长)
劳汝钊(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德伟(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仲华(区人社局纪检组长)
成 员:林峰涛(区社保局局长助理)
曾强(劳动监察分局副局长)
温志明(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陈伟彬(社保股股长)
秦子杰(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柯栋(区人社财务和保险基金监督股副股长)
陈妙萍(区社保局社会关系保险股股长)
李鸿栋(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副股长)
余国辉(棠下劳动保障所所长)
李咏娱(荷塘劳动保障所所长)
赵振灵(杜阮劳动保障所所长)
王萍萍(环市劳动保障所所长)
汤福伦(潮连劳动保障所副所长)
伍煦荣(北街劳动保障所所长)
卓芸(堤东劳动保障所所长)
何小丽(仓后劳动保障所副所长)
何伟雄(白沙劳动保障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社会保险股,负责对稳岗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审核工作,对政策实施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二、各部门职责:
1.各人社所负责指导和受理企业申请。
2.社保局负责联合劳动监察分局、就业服务中心到企业进行核查,并出具包含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上年度具体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内容的证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加具意见后,依程序申请资金。申请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基本账户。
3.劳动监察分局负责核查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及全员用工登记备案。
4. 就业服务中心协助核查企业是否已在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办理登记注册及用工登记备案。
5.社保股负责对稳岗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对政策实施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名单和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稳岗补贴申请企业,组织稳岗补贴审核专责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送达申请企业。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企业,将审核手续齐全的《江门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及资金拨付审批表》和企业申请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并报区财政局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财政局对审核手续齐全的《江门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及资金拨付审批表》进行备案。
7. 财务和保险基金监督股依法对基金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三、申请时间:
申请2014年稳岗补贴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请2015年稳岗补贴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以此类推。
附件1:申办流程
附件2:《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申请自报表》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