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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申报
发布时间: 2016-11-16 打印】 【 关闭

  办理对象: 

  蓬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办理依据: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9〕119号); 

  4、《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江科[2007]71号)的规定。 

  办理条件: 

  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及类型: 

  1、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2、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①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②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③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④立项项目终止;3、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①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1、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贷款贴息项目以项目立项前一年度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提交材料: 

  附件材料 

  1、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原件一式二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验资报告、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一式二份);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附件1重点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一式二份);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7、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8、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复印件一式二份); 

  9、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1、受理材料; 

  2、审核材料; 

  3、将资料汇总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4、归纳总结,并接受业务申请人咨询。 

    

  办理地点:区科技局(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区政府大楼8楼) 

  办理时间: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 

  联系电话:杜芸 

  联系电话:8222020 

  邮箱:pjqk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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