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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门人才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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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FG2020004


蓬江府〔202010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江门人才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0811日      


关于支持江门人才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

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江门人才岛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府〔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推进江门人才岛建设发展,支持江门人才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进培育人才,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须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江门人才岛产业发展方向,在江门人才岛内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不少于1年且年纳税额不少于800万元。

2.建有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平台的企业。

3.单位土地面积产业税收不低于60万元/·年的引进项目。

4.经认定的江门市总部企业。

5.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境内外主板上市、创业板、科创板)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

6.江门人才岛建设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产业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并经江门人才岛建设联合指挥部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

(二)紧缺适用人才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类七个类别。

1.A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顶尖人才。

2.B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一级高层次人才。

3.C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二级高层次人才。

4.D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三级高层次人才。

5.E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6.F类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

7.G类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

(三)紧缺适用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法定代表人不受限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其中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类人才放宽至60周岁以下,C类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上年度税前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以上的B类、C类人才无年龄限制。

2.与江门人才岛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或签订工作协议(仅限于A类、B类、C类人才)不少于2年,并依法在江门人才岛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二、扶持政策

(一)住房安居。对承诺在江门人才岛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在蓬江区内购房的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类人才,在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其配套文件和《实施意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购房补贴分别提高到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A类、B类、C类、D类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按照《通知》及其配套文件执行。E类、F类、G类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在执行《通知》及其配套文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到每月2500元、1500元、500元,最长期限3年。

(二)子女入学。A类、B类、C类人才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给予政策性照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到教学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对入读区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可享受20000/年的教育补贴,最长期限2年。D类、E类、F类、G类人才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安排。

(三)配偶就业A类、B类、C类人才配偶身份为公务员的,可由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推荐到区相关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身份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优先推荐到区相关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A类、B类、C类人才配偶在劳动年龄内待业的,分别每月发放6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1年。D类、E类、F类、G类人才配偶未就业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荐就业。

(四)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上年度税前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以上的紧缺适用人才,根据其上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A类、B类、C类人才奖励资金为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D类、E类、F类、G类人才奖励资金为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最长期限2

(五)重点引进项目扶持对江门人才岛建设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贡献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另行给予重点扶持。

三、其他

(一)本措施所称的江门人才岛是指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

(二)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人才申请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

(三)本措施执行《通知》及其配套文件所需资金按照《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2号)执行,提高和新增部分所需资金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四)本措施各项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由区委组织部、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试行期两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图解:

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26076.html

政策文字解读:

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26071.html


视频解读:

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68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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