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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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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江门市蓬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解读文本:江门市蓬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蓬江府办函〔2025〕4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江门市蓬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江门市蓬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响应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疏散人员

  2.2 组织扑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3 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4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5 扑救指挥

  3.6 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7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5.2 预警

  5.3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应急处置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应急通信

  7.7 医疗卫生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培训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及时、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区、镇(街)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街)、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镇(街)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处置森林火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立足防范、资源共享。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植被、气候、队伍及装备等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指导科学扑救,严防次生灾害。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舆情管控,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的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分管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区领导。

副总指挥: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成员:各镇(街)、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蓬江供电局、蓬江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会商火情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完成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镇(街)要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4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定期会商,适时发布气象趋势分析预报以及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半专业队伍的培训演练。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和火场警戒,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和火场警戒;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查处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森林公园、景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商机制;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组织指导半专业队伍培训演练。

区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培训演练,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5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镇(街)扑救工作,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接管指挥权。启动Ⅳ级以上响应,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2个镇(街)的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属地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人武部民兵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区、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有关行动按照人武部、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6 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6.1 现场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

3.6.2 后方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调度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为现场救援提供支撑和保障,并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3.6.3 专家组

区、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级专家组,为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安全扑救、火灾调查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建议。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火灾发生地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镇(街)专职消防队和村(居)应急分队作为第一梯队;江门市应急救援支队、蓬江消防救援大队、其他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作为第二梯队;邻近县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区民兵队伍作为第三梯队。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经过专业培训的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未经过森林火灾扑救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镇(街)扑火力量,邻近镇(街)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调动其他镇(街)半专业队伍及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报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度安排,拟调入镇(街)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民兵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林业)、应急、气象部门综合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护林员、舆情等手段开展森林火情实时监测。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村小组四级林火监测网络,随时掌握火情,及时报告火情信息。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灾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2.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林业)、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2.3 预警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镇(街)半专业队伍进入紧急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前往各镇(街)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高频次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提示,提高公众防火意识。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镇(街)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开展会商研判与部署,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研判,结合气象条件、林区植被状况等因素,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部署;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前往各镇(街)开展蹲点督导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必要时组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值班值守;视情派出应急救援队伍靠前驻防。

5.3 信息报告

5.3.1报告要求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按照“一个出口”的原则统一信息报送渠道,统一由各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预判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镇(街)界、县界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相关防控措施。火灾扑灭后,各镇(街)按规定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火灾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3.2 报告时限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时限原则上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省、市通报的热点或火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1小时内核实反馈。对已经上报并且仍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首报以后每隔2小时将扑救进展情况报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每日21时前另需报告当日综合情况;发生人员伤亡,发生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发生在危险、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应立即电话报告并上报书面材料。

5.3.3 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火情态势、过火面积、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情发生后,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所属镇(街)和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火情早期处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有关镇(街)及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启动预案,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就近组织镇(街)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蓬江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要按照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组织转移、疏散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疏散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医疗救护

组织医疗救护力量现场保障,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

6.2.7火场移交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移交给清理看守火场队伍,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6.2.8火场清理看守

明火扑灭后,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清理看守分别由区、镇(街)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清理看守火场。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负责制,按照“3+3+3+1”编组要求,携带清理看守火场工具,沿火线边清理出宽0.5米以上的生土带,严防死守,防止复燃,看守火场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0灾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补偿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5条和《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6.3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应急处置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地区(县)交界地区且对我区森林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区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服务中心、蓬江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派员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第二梯队,做好第三梯队申请准备;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提供火场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5)指导各镇(街)做好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准备;

(6)侦查火场及周边情况,掌握重要目标、重要物资和可能受火场威胁人员情况,采取保护、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

(7)密切关注舆情,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管指挥权,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2)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蓬江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等单位派员到区应急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调派第二梯队,根据需要申请第三梯队增援;

(4)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根据需要做好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准备;

(6)根据火情发展,扩大火场及周边侦查范围,做好重要目标的保护、重要物资和可能受火场威胁人员转移工作,指导镇(街)做好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

(7)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6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监狱、监所、化工园区等重要目标周边的森林火灾;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1)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区应急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申请调派第三梯队增援;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需要加强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6)继续扩大火场及周边侦查范围,加强重要目标保护、重要物资和可能受火场威胁人员转移工作,做好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

(7)做好现场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1)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由总指挥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

(2)申请增派其他力量实施增援;

(3)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做好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扩大火场及周边侦查范围,加强重要目标守卫,全面转移可能受火场威胁人员,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开展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运兵车投送,由公安、交警和住建部门分别组织协调落实。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申请调用航空救援直升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时,按照《广东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申请派遣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3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以江门市应急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队伍以及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区民兵、镇(街)、村(居)应急分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补充力量。

7.4 物资保障

各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5 资金保障

区、镇(街)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此外,提请市调动其他县(市区)增援的,所需费用由区政府予以解决;调动其他队伍支援扑救的,所需费用可参照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关标准执行。

7.6应急通信

区、镇(街)应建立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发布气象信息。

7.7医疗卫生保障

区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区、镇(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政府依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火灾发生地镇(街)协助做好火案查处、火灾问责工作。

8.2 火案查处

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火灾调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执行。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有关镇(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区、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及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在每年森林特别防护期前至少培训1次。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江门市蓬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印发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蓬江府办函〔202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联络员信息表

5.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格式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县(市、区)火场距我区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区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条件之一者为相应等级森林火灾。


附件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森林防灭火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相关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配合森林防灭火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协调森林防灭火项目的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配合市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支持和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为扑火救灾提供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稳定;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协调森林派出所等有关机构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维持灾区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区民政局:负责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居)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区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区司法局: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森林防灭火中受伤的人员、牺牲的烈士遗属提供法律援助;做好设在林区管属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技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森林公园、景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商机制;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和督促蓬江区地方公路养护中心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清理农村道路(县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并指导、督促各镇(街)及时清理农村公路(乡、村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督促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区森防办):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定期会商,适时发布气象趋势分析预报以及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蓬江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管辖输变配电专业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蓬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服务中心: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商机制,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提供森林火险天气气象服务;制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预报信息;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时,根据区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附件3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武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建立前方指挥部临时党组织。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人武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等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检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区人武部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参加区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军地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有关捐赠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武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附件4

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联络员信息表



序号

队伍名称

联络员

联系电话

1

江门市应急救援

支队

马路

0750-3507501

2

棠下镇消防中队

陆永富

0750-3592019

3

荷塘镇消防中队

胡浩均

0750-3752119

4

杜阮镇消防中队

叶毅彪

0750-3676886

5

棠下镇应急分队

周宪

0750-3596313

6

荷塘镇应急分队

万志斌

0750-3738039

7

杜阮镇应急分队

傅海军

0750-3679973

8

环市街道应急分队

徐辰钙

0750-8234855

9

潮连街道应急分队

区达松

0750-3721980

10

白沙街道应急分队

谭策杰

0750-3238876



附件5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格式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X镇(街)森防指办公室XXXX时报告:XXXXXXXXX分发生(发现)森林火灾(经纬度)。

2、(火情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等)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X条连续(断续)火线,长X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已紧急采取XX(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造成X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X公顷,起火原因为XX,林相为XX

3、(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X级,风向X,温度X℃-X℃,降雨量。

二、扑救情况(扑火力量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XXX时共投入XX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伍X人、半专业队伍X人、民兵X人、武警部队X人),从X紧急调派增援的队伍X人,预计XXX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X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伍X人、半专业队伍X人、民兵X人、武警部队X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扑打(余火)。火场现有X架飞机进行灭火。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在XX村,X镇(街)镇长(副镇长)X XX为前线总指挥,电话为XXXXXXXXX

三、扑火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工作开展)XX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XXXXX”,前指拟定了XX的扑救方案。

镇(街)领导XXX在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XXX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XXX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他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XXX,男,X岁,为XXX村村民)已经被控制。

需要区级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相关附件:

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