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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公告)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12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0),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2.244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27日至20213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村大帽山、青苗山(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2.2448公顷(其中,农用地2.244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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