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公告)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0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2.244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3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村大帽山、青苗山(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2.2448公顷(其中,农用地2.244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2月7日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