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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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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08
名称: 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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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8  浏览次数:-

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征集人)就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22号石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蓬江区零工市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现将有关需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蓬江区零工市场

  二、合作机构资格要求

  (一)合作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合作机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活动范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的参与。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参与征集活动。

  三、合作模式

  由项目征集人与合作机构签订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全权委托合作机构负责蓬江区零工市场的运营和管理,合作期为5年。合作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运营蓬江区零工市场,自负盈亏,承担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的一切费用,项目征集人不另外支付运营服务费。

  (一)管理机构。蓬江区零工市场由项目征集人负责管理,引进合作机构负责蓬江区零工市场整体运营和日常管理。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就业创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环市街道石冲社区等相关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和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合作机构按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参与管理制度、运营规划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二)合作机构。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引进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蓬江区零工市场的整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包括日常运营、就业服务、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公益招聘会等;负责固定场地使用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设备维护维修、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场地使用管理)等,并按照蓬江区零工市场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业务,每年向项目征集人提交年度运营工作报告。

  四、合作需求

  (一)项目概况。蓬江区零工市场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22号石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共6层,设多媒体培训室4间,公共交流空间6间,共享会议室5间,独立办公室1间。已配备完善的水电、消防、空调、电梯及部分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投影、培训桌椅等)。具体使用场地范围:1.一楼增设彩色电子屏,用于公益性岗位发布。2.红色驿站室外的周围空坪,用于不定期举办公益性招聘会。3.六楼人才室及走廊,用于设立人力资源综合服务驿站、零工对接服务区、零工候工区、人才沙龙活动区、信息发布区等。4.其他功能室,按需向社区申请使用。

  (二)功能定位及目标任务。打造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的重要载体,打造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的对接平台。

  1.打造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发布重要载体。结合市场实际需求,通过对接新业态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机构、行业协会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每年发布零工岗位人数需求不少于5000人;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

  2.打造用工主体与零工人员对接平台。设立洽谈区,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提供面对面洽谈场所;不定时举办零工招聘活动,每年组织零工公益招聘会不少于12场。

  五、合作管理

  (一)资产及场地管理。

  1. 根据环市街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前期投入资产列明清单进行交接备案,并授权合作机构使用和保管;合作机构后期投入的设备设施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备。

  2. 合作机构为满足场地实际使用的需求,认为有必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包括门、窗更换、室内装修),必须将改造方案报经环市街道石冲社区同意后实施,所需费用由合作机构自行承担。

  3. 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固定资产(包含场地、设备设施等)进行转租转借。

  (二)合作机构退出机制。

  1. 合作机构禁止情形。合作机构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机构承担,具体情形如下:

  (1)合作机构从事违法活动或存在严重损害项目征集人利益情形的。

  (2)由于合作机构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蓬江区零工市场发生火灾、盗窃、聚众赌博、刑事案件等安全管理责任事故,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3)合作机构不配合项目征集人开展日常管理,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或开展业务严重偏离零工市场功能定位的。

  (4)合作机构私自将场地出租出借的。

  (5)未能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三个月整改仍未能达到要求的。

  2. 合同解除。

  (1)由于上述原因或合作机构经营问题提前解除合同的,合作机构还须向项目征集人支付贰万元作为违约金。

  (2) 合作机构提前解除合同,双方须共同盘点固定资产(包含设备设施、办公桌椅等),石冲社区原配备的设备设施等归还石冲社区所有,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合作机构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合作机构自行配备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合作机构于合同解除的30日内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合作机构放弃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石冲社区有权自行处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目征集人的权利

  1.对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有权要求合作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其详细告知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及管理情况。

  3.每年度运营期期末安排人员对合作机构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督促合作机构守法经营。

  4.运营服务期间,因合作机构原因造成协议的解除或终止时,项目征集人有权将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告之入驻企业,并督促合资公司结清有关债务、做好善后事务。

  5.合作机构当年度考核不合格,项目征集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合作机构在接到项目征集人解除合作协议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撤出蓬江区零工市场,向项目征集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考核方案由甲乙双方根据总目标协商确定)。

  (二)项目征集人的义务

  1.协助合作机构做好运营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协助合作机构申领相关政策性补贴。

  (三)合作机构的权利

  1.向合作机构派驻的管理团队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协助。

  2.运营期内,合作机构可根据需要自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项目征集人不负责相关费用。

  3.如合作机构根据建筑需要添置设备,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合作机构所有。

  (四)合作机构的义务

  1.在合作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按照本项目的合同约定合作内容,做好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管理等工作,并按项目征集人要求的时间进度详细告知项目征集人运营管理情况,不限于:招聘岗位收集、发布、招聘会活动开展、交流展示等情况,执行项目征集人决议、批复的情况。

  3.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政、公安消防、安全等综合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运营服务期间,负责蓬江区零工市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合同纠纷和安全管理,承担全部有关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

  5.未经同意,合作机构不得擅自就所管理的资产向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

  6.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六、双方职责

  1. 项目征集人职责。

  (1)提供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供合作机构参考,指导合作机构开展零工就业创业服务;

  (2)协调环市街道石冲社区提供蓬江区零工市场场地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3)指导合作机构建立健全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管理相关配套制度;

  (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协助合作机构开展蓬江区零工市场宣传推广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或机构,协助合作机构申报和认证相关资质,推动蓬江区零工市场高质量运营发展。

  2.合作机构职责。

  (1)建立蓬江区零工市场运营管理相关配套的工作和服务制度;负责蓬江区零工市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按照蓬江区零工市场功能定位,完善蓬江区零工市场功能配套,包括:零工市场设计和建设、宣传专栏设计和建设、入口指示牌设计和建设、零工市场休息候工区设计和建设、洽谈区设计和建设、办公区设计和建设、人才沙龙活动区设计和建设。(涉及较大空间布局改动,需报请环市街道石冲社区同意);

  (3)优化蓬江区零工市场环境,做好文化氛围营造(包括墙面标语标识、内景展示、装饰更换等);

  (4)按照蓬江区零工市场建设目标任务,提供就业候工服务、就业推介服务、求职招聘信息发布服务、劳动维权接待服务、就业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劳务协作服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咨询服务等;

  (5)配合项目征集人做好蓬江区零工市场日常交流考察、参观调研等接待工作;

  (6)负责蓬江区零工市场的物业管理。包括清洁保洁、设备保管、维修维护、安全生产等。合作机构作为蓬江区零工市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承担蓬江区零工市场安全管理法律责任;

  (7)落实运营情况定期汇报,并向项目征集人汇报蓬江区零工市场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8)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管理人员配备和完成蓬江区零工市场的功能布局建设。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月。

  七、本项目为资格标,不设报价。

  八、报名所需材料(有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简介;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委托书(要留有联系电话);

  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5.代理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6.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7.提供相关的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8.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

  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蓬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jq.gov.cn )

  十、评价办法

  本次项目通过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确定合作机构。采购评价小组按照本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对应征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计算出所有应征人的综合得分。采购评价小组完成评价工作后出具评价结果,按照综合得分从高至低依次排序名次,优先选择排名第一的为合作机构,若只有1家应征机构报名,则对该应征机构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评价结果和合作机构将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3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女士,8223198。

  附件:合作机构评分参考标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

1.附件:合作机构评分参考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