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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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15
关于印发2022年蓬江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江蓬市监〔2022〕45号
2022-04-15

关于印发2022年蓬江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

各监管所、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各股:

  现将《2022年蓬江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食品市场股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2022年蓬江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监督检查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分级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按照风险分级要求,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销售环节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二、检查对象

  蓬江区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以及取得相应资质的农贸市场经营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等。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本计划的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检查中可以随机对产品或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及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所按照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设定抽查比例及检查频次。

  (一)日常检查。各所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一是结合风险分级相关要求,制订检查实施计划(含检查频次),对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抽检不合格、快检不合格、被有效投诉举报、被依法查处的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如上级对风险分级及检查频次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全区食品经营单位信息进行复核,以镇街为单位建立电子监管台账。组织基层所对照许可数据库中的信息,核对后整理建立我区食品经营者监管数据库。三是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根据监管工作重点,确定农贸市场为重点监管食品经营单位,按照风险等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实施监督检查,零售市场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批发市场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二)监督抽检计划。抽检任务覆盖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业态,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重品种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并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布制度。

  (三)专项检查。各所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行动。

  1.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春、秋两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积极与综治、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管等部门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工作,以中小学校食堂、学校内小卖部、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五毛”食品供货商、生产商等为重点对象,继续开展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食品店专项整治,整治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五无”食品、“两超一非”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加强大型超市、酒类批发商、ktv、酒吧等酒类经营场所的日期检查工作,维护人民群众酒类食品消费安全。敦促酒类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联合酒类协会规范酒类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酒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整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线上逐个查看食品销售者是否在网站首页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证照是否合法有效、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线下检查食品销单位进货来源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督促网络食品销售平台对入网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及网络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深入开展“湿粉统一查”专项行动。以辖区市场内的湿米面经营店、超市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经营资质,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查进货查验情况,标签标识情况,包装情况,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以及存放设施、存放温度、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要求。

  5.加强许可和备案后续监管。目前承诺制文件还在征求意见修订中,后续承诺制如继续实施推行,对承诺制及后续监督检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在经营场所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根据审批事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高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总结提高,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6.开展“双随机”检查。结合“双随机”对辖区食品经营环节开展检查,重点对大型冷库、批发市场、大型商超、旅游景区、和农村地区,以及酒类、食盐批发企业、小食杂店、冷链食品经营者开展突击检查。

  7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细分表通知》(粤食安办〔2019〕5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0〕330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1〕281号)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属地所每月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要求开展检查。

  (四)飞行检查。食品市场股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组织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由辖区所跟进处理。

  五、检查内容

  (一)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内容。根据《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详见附件1)对食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经营条件、经营规范、标签与广告、内部管理、贮存和运输、网络食品经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内容。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详见附件2)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的制度、人员、公示、记录、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内容。根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详见附件3)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的经营条件、经营规范、内部管理、标签标示等内容进行检查。

  (四)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内容。根据《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详见附件4)对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单位的资质、经营规范、内部管理、记录等内容进行检查。

  (五)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详见附件5)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资质、经营规范、内部管理、记录等内容进行检查。

  (六)广东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检查内容。根据《广东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详见附件6、附件7),应用“江门市智慧市场监管全程一体化平台监督检查子系统”(移动端:邑市监)对新开办的食品销售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评级;对已评定风险等级的食品销售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根据现场评分结果调整其风险等级。

  六、后续处理

  (一)跟进问题整改。各所应督促被检查单位对存在问题按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监督检查人员跟踪整改,逐一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风险防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各所可以对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所日常监督检查后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局将统一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监管实际,迅速组织制定本辖区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抓实抓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工作效率。各所可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如抽检陪同、投诉举报处理、创城、创文、创卫、疫情防控、专项行动等)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完成检查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分析总结。各所加强监督检查结果信息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评估辖区食品安全状况。2022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分别向食品市场股报送半年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四)检查与监管结合。各所要充分挖掘监督检查信息的价值,加强日常监管信息与监督抽检的互联共享,为制定监督抽检计划提供参考依据,提高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和针对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

  (五)加强案件移送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食品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六)加强推广应用“江门市智慧市场监管全程一体化平台监督检查子系统”(移动端:邑市监),实现监督检查档案电子化、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风险化解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全区食品销售日常检查按照本计划执行,计划发布后,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1.《食品经营监督检査要点表》《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2.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3.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4.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5.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6.广东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适用于食品销售企业)

  7.广东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适用于非企业性质食品销售者)



附件:

1.附件1.《食品经营监督检査要点表》《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docx

2.附件2.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3.附件3.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4.附件4.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5.附件5.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6.附件6.广东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适用于食品销售企业).doc

7.附件7.广东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适用于非企业性质食品销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