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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8779G/2026-00012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1-14
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蓬征公告字〔2026〕3-8号 发布日期: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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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4  浏览次数:-

  蓬征公告字〔2026〕3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需要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小山环、冷口咀、新村、园山仔、胡庐山、石门坳、大亨浪(土名)地段(见附图)

    三、 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北坎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6348公顷(其中耕地1.7381公顷、林地2.4250 公顷、其他农用地2.471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四、 公告期限: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

  五、 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蓬征公告字〔2026〕4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需要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石嘴、马鞍山(土名)地段(见附图)

  三、 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大亨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60公顷(其中林地0.05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4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四、 公告期限: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

  五、 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蓬征公告字〔2026〕5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需要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大亨浪(公路)(土名)地段(见附图)

  三、 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佛宁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9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四、 公告期限: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

  五、 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蓬征公告字〔2026〕6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需要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大亨旱地(土名)地段(见附图)

  三、 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良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01公顷(其中林地0.0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四、 公告期限: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

  五、 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蓬征公告字〔2026〕7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需要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谢公坑、茶园盘(土名)地段(见附图)

  三、 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良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23公顷(其中林地0.0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四、 公告期限: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

  五、 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蓬征公告字〔2026〕8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需要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村大坑、大坑尾至小坑(土名)地段(见附图)

  三、 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曲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65公顷(其中耕地0.0432公顷、林地0.0868公顷、草地0.0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0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四、 公告期限: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

  五、 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7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1.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2.附件2.征地批文.pdf

3.附件3.补偿安置方案.pdf

4.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