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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蓬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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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草拟《蓬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层面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2.广东省层面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3.江门市层面政策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江科〔2020117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科〔202344号)、《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江科〔202166号)。

三、《扶持办法》主要内容

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通过科技部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建设经费资助。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分支机构、科研团队在蓬江区范围内建设培育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推动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方面,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经市科技部门组织运营评价为AB级,给予资金补助。

推动科技创新生态优化方面,对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门市分赛区奖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方面,对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获评“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支行进行贷款的,对其已偿还科技支行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额为50万元。

四、资金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局根据本办法制订申报计划并发布申报通知。

(二)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对照项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三)审查核实。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拟扶持的项目及金额通过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区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区科技局据实处理;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项目予以确认。

(四)提交审批。区科技局对审查核实的项目提出安排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五)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1231日。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咨询方式:科技创新发展股:0750-8222031

              产学研与科普股:0750-3833695

              科技中心:0750-8222120

    1、政策原文:http://www.pjq.gov.cn/zwgk/zcfg/bmgfxwj/content/post_3039354.html

    2、图文解读: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039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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